从近日召开的2004年崇明县渔业工作会议上获悉:为进一步减轻蟹农负担,巩固河蟹养殖基地,县渔业主管部门从实际出发,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工作,提出了调减河蟹苗种资源费征收标准的意见,并得到了上级物价部门的批准。2004年河蟹苗种资源费征收标准由2003年的每公斤4元下调至每公斤1元,经与工商部门协商,免征2004年度河蟹苗种资源工商管理费。据此,按河蟹苗种年销售量1500吨测算,2004年将直接减轻蟹农负担630万元。 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巩固生产基地,稳定养殖队伍,保障我县河蟹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