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产地环境要求
上海市肉鸽行业协会

 

 

国家农业部有关肉鸽养殖场环境要求标准尚未发布之前,上海市肉鸽行业协会则参照国家农业部20010806发布的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产地环境要求》标准实施。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畜禽肉产地环境要求 (GB/T 18407.32001)

1         范围

GB/T 18407的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畜禽肉类产品加工环境的质量要求、试验方法、评价原则、防疫措施及其他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的畜禽养殖场、屠宰场、畜禽类产品加工厂以及产品运输贮存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18407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T 6920 水质  PH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67 水质  六价格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8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eqv ISO 5666-1~5666-31983)

GB/T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谱法(neq ISO/DP 8288

GB/T 7483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GB/T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neq ISO 6595:1982

GB/T 7486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eqv ISO 6703-1:1984)

GB/T 7492 水质  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1667 居民区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

GB/T 11896 水质  氯化物的测定  硝酸银滴定法

GB  12694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4668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T 14675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 15262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264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3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5436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Saltzman

GB  16548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T 17095 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

GB/T 18407.32001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污染环境统一监测分析方法(废水部分)

中国环保总局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使用于GB/T 18407的本部分。

全进全出

将同一生产单元内的所有畜禽同时转进转出,并进行清洗、消毒、净化的养殖模式,这样可有效切断疫病的传播途径,防止病源微生物在群体中形成连续感染和交叉感染。

4         要求

4.1  选址与设施

4.1.1  畜禽养殖地、屠宰和畜禽类产品加工厂选择在生态环境良好、无或不直接受工业“三废”及农业、城镇生活、医疗废弃物污染的生产区域。选地应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避开水源防护区、风景名胜区、人口集密区等环境敏感地区,符合环境保护、兽医防疫要求,场区布局合理,生产区和生活区严格分开。

4.1.2  养殖区周围500m范围内、水源上游没有对产地环境构成威胁的污染源,包括工业“三废”、农业废弃物、医院污水及废弃物、城市垃圾和生活污水等污物。

4.1.3  与水源有关的地方病高发区,不能作为无公害畜禽肉类产品生产、加工地。

4.1.4  养殖地应设置防止参漏、径流、飞扬且具一定容量的专用储存设施和场所,设有粪尿污水处理设施,畜禽粪便处理后应符合GB 7959GB 14554的规定,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应符合GB 16548的有关规定,排放出的生产和加工废水应符合GB 8978的有关规定。

4.1.5  饲养和加工场地应设有与生产相适应的消毒设施、更衣室、兽医室等,并配备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肉类加工厂卫生应符合GB 12694的有关规定。

4.2   畜禽饮用水、大气环境

4.2.1  畜禽饮用水质量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1 畜禽饮用水质量指标

     

    

,mg/L

0.05

, mg/L

0.001

, mg/L

0.05

, mg/L

1.0

铬(六价),mg/L

0.05

,mg/L

0.01

氰化物,mg/L

0.05

氟化物(以F计),mg/L

1.0

氯化物(以CI计),mg/L

250

六六六,mg/L

0.001

滴滴涕,mg/L

0.005

总大肠菌群,/L

3

PH

6.5 ~ 8.5

4.2.2  生产加工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表2的要求

2  环境空气质量指标

    

1 h

总悬浮颗粒物(标准状态),mg/m3

0.30

 

二氧化硫(标准状态),mg/m3

0.15

0.50

氮氧化物(标准状态),mg/m3

0.12

0.24

氟化物,µg/(dm3 • d)

3(月平均)

 

铅(标准状态),µg/m3

季平均1.50

4.2.3  畜禽场空气环境质量应符合表3的要求。

3  畜禽场空气环境质量指标

 

 

 

 

 

   

猪舍

牛舍

1

氨气

mg/m3

5

10

15

25

20

2

硫化氢

mg/m3

2

2

10

10

8

3

二氧化碳

mg/m3

750

1 500

1 500

1 500

4

可吸入颗粒(标准状态)

mg/m3

1

4

1

2

5

总悬浮颗粒物(标准状态)

mg/m3

2

8

3

4

6

恶臭

稀释倍数

50

70

70

70

4.3   水质要求

      无公害畜禽类产品加工水质应符合表1的要求。

4.4   防疫要求

4.4.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GB 16549 规定的要求进行。

4.4.2          采用“全进全出”养殖管理模式,生产地应建有隔离区。

4.4.3          实施灭鼠、灭蚊、灭蝇,禁止其它家畜禽进入养殖场内。

4.4.4          发现疫情应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接受防疫机构的指导,尽快控制、扑灭疫情,病死畜禽按GB 16548 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4.5    消毒要求

4.5.1  养殖场应建立消毒制度,定期开展场内外环境消毒、畜禽体表消毒、饮用水消毒等不同消毒方式。

4.5.2  使用的消毒药应安全、高效、低毒、低残留。

4.5.3  进出车辆和人员应严格消毒。

5           试验方法

5.1   畜禽饮用、加工水质检测

5.1.1  砷的测定按GB/T 7485执行。

5.1.2  汞的测定按GB/T 7468执行。

5.1.3  铜、铅、镉的测定按GB/T 7475 执行。

5.1.4  六价格的测定按GB/T 7467执行。

5.1.5  氰化物的测定按GB/T 7486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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