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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走出创新路 组织程度日益强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新要求。经过2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成为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重要内容,成为推进现代农业的一个有力抓手。
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要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为首要任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与时俱进地构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生产经营体制,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制度。完善生产关系,创新农业组织方式,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是建设现代农业制度一个重要的方面。实践表明,广大农民群众创造的新型专业合作组织,根植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成长于农产品市场化、商品化的大潮中,将千家万户的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市场紧密地联结起来,为农户获取市场信息,得到社会化服务,分享农产品加工增值的利润,拓展了渠道,开辟了通道。
通过20多年的发展,如今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从起步时的技术互助、信息传播,逐步扩展到资金、技术、劳动等多方面的合作,从简单的购销环节合作扩展到产前、产中、产后的一系列配套服务,形成了合作领域拓展、合作链条延长、合作规模扩大的良好发展态势。一些办得好的合作社还实现了生产标准化,分工专业化,服务社会化,产业链条延伸到精深农产品加工领域,直接面向市场。
进入新世纪以来,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更加注重发展潜力的挖掘,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规模的扩大和内在质量的提升。根据农业部提供的信息,目前,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超过15万个,虽然数量增加不多,但2006年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成员总数已达到3870多万,是2002年的7.2倍,其中农户成员3480多万,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3.8%,比2002年提高了11个百分点。从产业分布看,种植业占49%,畜牧水产养殖业占27.7%,农机及其他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占23.3%。从地区分布看,东、中、西部地区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分别占总数的41.6%、30.9%、27.5%,成员分别占总数的30.4%、41.5%、28.1%。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与发展正面临着新的大好机遇。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健全,各地正在加快法律实施办法的立法进程,法制保障更加有力;政策支持保护体系逐步完善,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扶持措施更加具体;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领导力度不断加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对外合作交流逐步展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进一步明确,宏观环境十分有利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现更好更快地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