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特种养殖业行业协会会员公约
上海市特种养殖行业协会

    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特种养殖行业竞争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障其健康发展,特制定上海市特种养殖业行业协会会员公约,供全体会员相互监督,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执行国家及本市特种养殖业加工、销售等生产有关方针、政策。
    第二条  严格自律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并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为客户提供“安全、卫生、优质”的产品,树立行业新风。
    第三条 会员间倡导团结协作,相互促进,共同维护行业形象,不从事危害本行业的活动。
    第四条  提倡公平竞争,维护本行业的声誉,禁止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
    1、利用各种手段操纵市场,扰乱市场秩序;
    2、以任何方式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3、利用权力机构的影响对其他企业施加压力,或采取行贿手段,以争取非正常业务。
    4、为达到某一目的向有关部门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许诺,或迎合客户的不合理要求;
    5、以不正当手段挖聘同行业企业在职人员。
    违反本公约禁止性条款的会员,一经发现并查实,协会将对该会员及其直接责任者采取通报批评。批评无效者,可提请理事会按《上海市特种养殖业行业协会章程》有关条款处理。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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