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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发〔2005〕16号)。
《实施意见》提出十三方面(共38条)意见。1、充分认识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领会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明确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2、实行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实行市场准入、政策待遇平等。3、进一步扩大对非公有资本的市场开放。进一步放宽非公有资本的进入领域,深化改革,不断提高市场开放度。4、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科技型企业,推动科技创新。积极发展非公有制科技型企业,积极支持非公有制企业的科技创新。5、鼓励非公有资本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社会事业。加大非公有资本投资现代服务业的力度,引导非公有资本投资办学、投入医疗卫生领域,支持非公有资本投资文化体育产业。6、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领域以及投资农业。支持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以及农业的投资,创造市场化运作的公平环境。7、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积极引导非公有资本参与国企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强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服务平台建设。8、鼓励公众创业,拓展就业渠道。积极倡导公众创业,鼓励留学归国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积极发展民办非企业单位,鼓励发展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再就业人员。9、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投融资服务创新,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加强对中小企业服务的信用担保。10、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壮大。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集群化发展、发展外向型经济,为全国各地非公有制企业来沪发展搞好服务,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完善企业组织制度。11、加强和改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服务。改进政府服务,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切实维护非公有资本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12、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管。改进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管方式,推进社会信用环境建设。13、加强领导,为加快上海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的领导,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建立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经常性工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