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西甜瓜行业协会会员议事规则
上海西甜瓜行业协会

    第一条    依据《上海西甜瓜行业协会章程》及民主协商、公平参与、自我管理的原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协会会员参与议事的主要方式之一是,就涉及西甜瓜行业相关问题提出议案。
    第三条    会员议案的内容包括:
    (一)关于行业协调方案的建议;
    (二)关于西甜瓜品种、种植、加工、包装及销售流通(包括出口)等管理决策的建议;
    (三)举报违法、违规、违反协会工作条例和同行协议的行为;
    (四)关于行业协会运作和发展的建议;
    (五)关于涉及西甜瓜行业发展的有关事宜。
    第四条    议案须注明提案会员。议案内容简洁明了,原则上一事一议。议案须附议案说明。
    第五条    会员议案须有5家以上会员联名提出方可成为议案,附议会员必须达到10家以上,该议案方可立案,交会员大会或理事会讨论、表决。政府部门根据宏观管理工作的需要,向协会提出的协调意向,协会应据此制定和提出相应议案。该类议案直接立案,交会员大会或理事会讨论、表决。
    第六条    在协会会员大会召开期间,会员向会员大会提交议案。会员在大会闭会期间,会员向理事会提交议案。
    第七条    秘书长负责对议案进行分类、调查、核实,并提交会员大会或理事会讨论表决。对于涉及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议案,暂时不能处理的,须向提出议案的会员单位说明原因。
    第八条    协会会员大会和理事会有权对会员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办法采用投票制。
    第九条    表决程序:
    (一)议案说明;
    (二)对议案进行讨论;
    (三)表决;
    (四)统计表决结果;
    (五)通报表决结果;
    (六)投票人对表决结果签字确认。
    第十条    协会会员大会在表决时,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有到会成员1/2以上同意即可通过。
    第十一条  理事会表决时,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有到会理事2/3以上同意即可通过。
    第十二条  表决后,有关表决的文件由协会秘书处存档备案,并由秘书长负责答复和实施。
    会员大会,理事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和协调方案视为行规,会员应自觉遵守并贯彻实施。如有不同意见,可通过提案向会员大会、理事会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与决议和协调方案一致,不得自行其事,否则视为违反行规,按《章程》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二OO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相关文章
西瓜身份证率先在南汇面市
上海构建农业信息化高地
西瓜贮藏保鲜技术
上海市副市长胡延照在“上海郊区优质果品展示、展销会”开幕式上的致辞
上海市南汇区第四届农产品博览会举办在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