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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具有种子生产许可证或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二、参选条件:
1、具备种子生产许可证或种子经营许可证及有正式营业执照;
2、近二年内无违法违规、侵权冒名、制假售假、虚假广告等情况。
三、评选的主要内容:
1、企业在近二年中贯彻执行《种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2、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有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3、制度建设情况,包括生产经营档案有否建立及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运行情况等;
4、售后服务开展情况;
5、是否建立质量纠纷协调、处理专人小组;
6、培育、推广优质种子产品及市场占有情况。
四、申报方法及评选进程:
1、拟于2007年12月一一2008年1 月底间进行。企业申报以自愿为原则,不作强制规定。
2、申报单位对照申报书表格内容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填妥申报表格后,于11月1 5目前上报,随交参评费200元;
3、1月底前,根据进程,择日组织专家,根据书面上报内容,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评审,确定初步名单。而后对初步名单内的企业进行实地考查;最后经无记名投票确定正式当选单位;数量不作限制。
4、1 月底前公布评选结果,颁发“2007年度种子生产经营诚信企业”奖牌及奖励。
五、申报及联络地址:
天山路780号307室,上海种子行业协会秘书处。
联络人:苏志安 严莉勤 电话62597615
上海种子行业协会
二O0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